按照“集约节约、绿色循环”的发展理念,我市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目前已规划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场一个、建筑废土储备调剂中心一个。
居民(单位)装修垃圾及砖石、混凝土、陶瓷等石质类为主的建筑垃圾统一运输到市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场,由回收处理场进行分选并予以资源化再生利用;可以用于种植等利用的净土类废土统一运输到市建筑废土储备调剂中心进行储备调剂,需要时再重新予以利用;其它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输到建筑垃圾消纳场回填。
居民装修垃圾及砖石、混凝土、陶瓷等石质类建筑垃圾运至市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场(设吴宁街道孙村,新S310学士路口向东约1300米)。
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最高罚10万元。
对于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于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